2019清远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9-6-3 11:20:25

录取

    (一)录取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的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按1:1的比例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模式。市招考办负责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市招考办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招生学校提交的录取名册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进行纠正。各招生学校要自觉执行政策规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二)普通高中学校的投档、录取和备案工作在清远市中招平台进行。各高中学校必须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市中招平台,对本校的投档考生数据进行相关的录、退档以及注册等操作。录取新生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没有电子档案的不能录取,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私自投档、接档。各县(市、区)招考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在市中招平台上审核所属高中学校的档案录取。

(三)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必须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并在规定的录取时间内完成录取相关工作。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招考办第一次投档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可由学校申请,招考部门组织择优录取中考分数达到本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落选生和清远户籍的外市考生,录取名单由各县(市、区)招考办审核后报市招办统一进行电子档案投档。经两次投档仍未完成招生任务的,报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批后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或民办高中)适当调整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46号)精神,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2019年继续按2018年制定的分配办法实行。

(四)特长生招录

特长生招录包括全市统考招生和学校自主招生(竞赛生),自主招录的竞赛生中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全市统考招生

统考招录的特长生的录取按术科成绩划定术科资格线,再按照中考成绩划定文化资格线,参照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特长生投档分为中考分数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总分,中考成绩占60%,术科成绩占40%。总分计算公式:特长生总分=中考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8.3×40%(其中8.3为中考总分与术科总分相差的倍数),最后根据考生志愿和合成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2.学校自主招生(竞赛生)

市直学校和各县(市、区)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名额由市教育局下达,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分配到当地高中学校。招生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后报市招考办备案。市直学校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高中职科、体卫艺科审批,报市招考办备案。

(五)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生和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具体招生工作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

1.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清远市第一中学、清远市华侨中学省实模式班、清远市第二中学广州二中实验班、清远市第三中学广铁实验班、清远市体育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市教育局审批同意面向全市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可以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

2.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除个别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和部分计划外,其余均面向清城区招生,各县(市、区)直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3.具体的招生计划和范围以市教育局今年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七)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批次

今年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设立三个批次:

1.提前批次:华师附中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竞赛生、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生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2.第一批次:清远市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安排在第一批次录取。

3.第二批次:中职和技工学校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

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其投档及审批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负责;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的学校,其审批工作由各县(市、区)招考办负责,但整个招生录取进程必须与全市保持一致。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批次等详见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9 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

(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安排(初定)

6月30日起考生可查询个人成绩,市招考办将分别公布全市和各县(市、区)分数段考生数,7月1日至3日考生填报志愿,7月5日公布各批次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分批次投学生档案,供相关学校审录。

7月6日至15日为学校录取和学生注册时间。在7月6至15日录取期间,考生可登陆市中招平台上输入自己的考号和密码,随时了解自己电子档案的录取状态,并根据自己电子档案的录取状态及时到所录取学校缴费注册。7月16日,市招考办将暂时关闭录取系统,各高中学校通过中招平台、招考办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缺档情况。7月17至18日,凡在库状态考生和清远户籍的外市考生可根据各校的缺档数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进行第二次补填志愿,城区考生及城区户籍外市考生到市招考办补填志愿。7月19至22日为第二次录取和注册时间。

(九)录取的有关规定

1.经市招考办投档的线上考生,各高中学校应及时通知考生到所录取学校缴费注册,未经市招考办同意不得随意退档考生电子档案。

2.电子档案初始状态为在库的落选生,各高中学校在不超出招生计划和不低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招生范围择优补录,名单经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审核后报市招考办统一投档。

3.清远户籍的外市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进行登记(城区户籍考生到市招考办登记),考生需提交经参考地市级以上招生考试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二代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材料,各高中学校在折算分不低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择优补录,折算公式:录取折算分=参考地分数×清远总分(830)/参考地总分-10。名单经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审核后报市招考办统一投档。

4.考生档案按照本人志愿一经投出,原则上不再调整。由于特殊原因需调整志愿的,由考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在考生分数达到转入学校分数线且不超出转入学校招生计划的前提下,经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县(市、区)招考办、转入学校审核盖章同意后,由市招考办重新投档。

5.所有高中学校严禁擅自录取电子档案不在本校的考生。学生电子档案状态分为在库、在阅、拟录、拟退、录取、退档、注册共7种。在库状态为考生档案没有被投档到任何一所学校;在阅状态为考生档案已经投出学校,学校正在审阅考生的档案;拟录和拟退状态为学校提交了录取和退档申请,正在等待各级招办审批;录取和退档状态为考生档案经过各级招生部门审核后同意录取或退档;注册状态为考生已经缴费注册。    

各高中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宣传栏张贴等多种方式公布录取的考生名单,并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各级招生部门和各高中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中招平台上学生档案的录退操作,并在规定的录取时间内完成考生档案的审核。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送审时间为9月15日-20日。

(十)中职(技工)学校直接在省的中招服务平台中进行录取。具体的录取时间和操作按省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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