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4/25 7:55:45
(一)我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州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县(市)各学校的招生计划,遵照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初中毕业生报考体育、艺术专项的特长生,自行参加报考学校的专项测试,在专项测试成绩达到控制线的情况下,体育自主招生的录取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录取总分值(700分)的70%,其中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90分以上(含90分)或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录取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录取总分值(700分)的65%;艺术类自主招生的录取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学校当年普通班最低录取分数。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113号)及2023年云南省中考改革推进会精神,稳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改革,2024年州内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的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初中学校,依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志愿并按指标录取。
(二)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为州外公办高中面向怒江统招计划(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云南民族中学等),设1个学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成绩及招生学校录取条件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为云南师范大学附属怒江州民族中学,设1个学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
第三批次为州内其他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设3个学校志愿各1个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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