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6-25 21:41:37
(六)照顾录取政策
1.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防发〔2007〕14号)的有关规定,对户口在农村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报考市内高中,采取总分降低20分录取。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诚信计生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桂人口与计生组发〔2013〕1号)的有关规定,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双女结扎户的女儿及农村独生子女考生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
3.军人子女录取按防城港市教育局、防城港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驻防城港市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防教发〔2017〕14号)有关政策执行。
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按防城港市教育局、公安局《关于制定〈防城港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政策执行。
5.人民警察的子女市内投资商子女、华侨或归侨子女、港澳台籍子女、台湾籍青年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但不设照顾分或降等级录取。
6.开办民族班的学校所招收的民族班考生,由学校根据招生条件和招生范围拟定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行降等级照顾录取。
7.各学校可划出不超过本校指令性招生计划5%的比例,用于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辩论、表演、实验、科技小发明、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的学校推荐给各类高中招生学校,由高中招生学校按有关程序提出破格录取。具体操作按《防城港市关于建立特长生推荐录取制度的意见》(附件6)执行。
同时符合以上有关情形的考生,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降分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2019防城港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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