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清远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0-5-11 16:38:54

2020清远中考政策方案

各县(市、区)招考委、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做好2020年清远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工作,确保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清远市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科学安排报名工作
根据国家、省疫情防控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科学统筹、合理安排中考报名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报名场地和设备的消杀,实行分散、分批、分时段组织报名,控制每批次办理人数和考生间距离,避免大规模聚集性活动。往届和返清考生报名点鼓励采用预约办理方式,并完善体温检测和扫描“粤康码”来访登记等防控举措。
 二、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各地各学校将市招考办关于2020年招考相关文件、宣传资料印发给学生,力求让每位考生及家长熟知招考相关政策。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提高人们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
(二)市招考办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通过新闻媒体、信息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考试、招生的信息,做好全市招生考试的日常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利用省中招服务平台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要把省中招服务平台“信息查询”端口、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市招考办微信公众号作为招生信息的官方发布渠道,及时向考生和家长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中考和中招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制订好应对突发情况的预案,及时做好招生考试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件发生。
三、严明考试纪律,加强招录工作管理
(一)加强对中考的指导和管理。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二)规范考点管理,狠抓考风考纪。要进一步加大对中考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进一步规范考点的考务工作,建立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点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设立中考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为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规范管理。要成立“录取管理工作小组”,并在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市教育局制订的招生考试政策,认真做好中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加强审核和公示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做好对各类特殊情况学生(如指标生、借考生、自主招生、政策加分生等)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情况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择校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五)加强招考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招考办、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
(六)继续加强对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树立全局观念,强化统筹管理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但必须在规定的录取时间截止前,在市中招录取平台上完成新生的录取工作。因特殊情况,本地区普通高中学校需采取“电脑派位”的投档方式进行录取的,必须将本地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的投档及录取原则提前向社会公示,于考试前报市招考办备案。
(二)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报主管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定。如因特殊情况需改变招生计划的,必须及时上报主管教育局核准,并报市教育局核定。市和县(市、区)教育局均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原则上只能招收参加当年中考、并经市招考办统一投档的学生。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市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未经市招考办统一投档、学校自行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将不予办理学籍备案和发放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市教育局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追究相关学校和责任人责任。
五、其他事项
《清远市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清远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附件2),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可以直接下载电子文档,也可查询市招考办官微。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业务部门联系电话:市教育局基信科:0763-3370636,职教科:0763-3368997,市招考办:0763-3383491、0763-336128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63-3364400。
 

附件:1.清远市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2.清远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
 

 

 

      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清远市教育局

               2020年5月7日

 

附件1
 
清远市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考
(一)报考条件
1.下列人员可以在我市报名九年级学业考试
(1)具有清远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持有“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在清远实际就读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具有我市应届九年级学籍的广东户籍学生。
(3)在清远实际就读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具有我市应届九年级学籍的香港、澳门学生,台湾省籍学生和外国侨民。
(4)非广东省户籍学生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具有广东省内完整两年初中学籍。
②具有我市应届九年级学籍。
③其父亲或母亲(非广东省户籍一方)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和医疗)累计不少于一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前),并且在中考报名截止前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
2.下列人员可以在我市报名八年级学业考试
(1)具有我市八、九年级学籍的在校学生。
(2)具有我市户籍、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八、九年级学生。
(3)具有我市户籍并持有“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3.下列人员不得在我市中考报名
(1)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
(2)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龄儿童少年。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已参加我市2019年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得重复报考八年级学业考试。
4.其他事项
(1)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市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相关政策规定参加中考。
(2)本办法所称的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3)具有我市九年级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如户籍、学籍等条件未达到上述我市中考报考条件的,原则上回户籍地参加中考。因特殊原因申请在我市借考的,需办理借考手续。借考考生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市招考办出具成绩证明,持成绩证明回户籍地参加当地普通高中录取。选择在我市报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可根据我市中职学校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条件报读。
(二)报考手续
1.我市应届八、九年级在校生可选择在原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报考,报考时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跨县(市、区)就读的在校生选择在就读地报考的,按就读地户籍考生进行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接受此类考生跨县(市、区)投档申请。往届生需凭毕业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证明,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审核后方能报考。
2.在外市就读的清远户籍考生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参加中考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应届在校生学籍证明,并加盖当地县级以上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3.未达到我市中考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申请在我市借考的,由考生本人说明借考理由,写明是否清楚广东省现行高考政策和报名条件,提出借考申请,经家长签字,学校同意后,汇总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县(市、区)招考部门审核,并报市招考办审批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考时间
2020年5月13日至22日。
(四)报考流程
1.各县(市、区)招考办于5月12日前登陆清远市中考管理系统(九年级:http://10.188.23.234/zk/  八年级:http://10.188.23.234/zk8/  ),做好所属各报名点考点信息设置工作(分年级设置),并将各报名点和考点信息于5月13日前报市招考办。
2.市招考办根据各报名点的人数在中考管理系统中生成准考证号和密码,各报名点将准考证号和密码发给考生。
3.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清远市中考报名系统(九年级:http://10.188.23.234/zk/login.jsp 八年级:http://10.188.23.234/zk8/login.jsp )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考生录入的基本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因考生基本信息录入不全或错误而影响考试成绩和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交费,报名点凭学生二代身份证获取考生信息并现场摄像,然后打印考生的正式报名表让考生和家长(或家长委托的监护人)签名确认。
5.九年级考生报考时,必须同时在中招平台上填报中考体育考试的选考项目。特殊考生需选择免考、择考、缓考或参加理论考试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体卫股审核后交同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入中招平台。
(五)报考费用
根据粤价函〔2001〕213号和清府办函〔2002〕60号文件精神,我市中考报考费的收取标准为:九年级80元/生(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共8科,10元/科);八年级20元/生(地理、生物共两科,10元/科)。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时间
我市2020年中考继续取用省考试院命制的中考试题(以教育部制定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命制试题的依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共10科;各科考试用时为:语文120分钟,数学、英语各90分钟(英语科含听力考试约20分钟),物理、历史各80分钟,化学、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各60分钟。


(二)考试安排
1.文化课考试
地理、生物学科目为八年级考试科目,其余科目为九年级考试科目(含体育)。
2.体育科考试
考试时间:6月9日-7月5日。具体安排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清远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有关通知执行。
3.自主招生考试
具体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执行。
三、评卷
2020年继续实施全市统一评卷及计算机辅助统一网上远程评卷。
(一)计分科目和分值
中考成绩继续采用原始分的形式公布。计分科目各科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英语含听力30分),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各100分,历史40分,地理、生物学各30分(历史、地理、生物学卷面满分各为100分),体育70分,总分为830分。
(二)考试成绩公布和管理
考试成绩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公布和管理。考生成绩公布内容包括单科成绩、全科总分、投档总分、全市排名、县(市、区)排名。各县(市、区)招考办要做好中考成绩的发布工作,指导考生通过市招考办公众号“清远招考”或回学校查询等途径查询自己的中考成绩。
四、志愿填报
2020年我市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8月1日至3日(初定)。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实行中考成绩公布后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按批次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批次等详见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0 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
各县(市、区)招考办、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考生志愿填报工作,指导考生登陆“清远市中招服务平台”填报自己的志愿。若发现有学校或老师故意隐瞒招生学校信息,误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强迫考生填报某指定学校志愿,侵犯考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一经查实,市教育局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绝不姑息。
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凭自己的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清远市招生考试网站填报和修改志愿信息,并回学校打印签名。考生的志愿信息确认表必须由考生本人和家长(或家长委托的监护人)共同签名,一经确认或者逾期不得更改或补报志愿。考生密码自行保管,因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或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录取
(一)录取批次和时间
1.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批次
(1)提前批次
华师附中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生、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2)第一批次
清远市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安排在第一批次录取。
(3)第二批次
中职和技工学校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
2.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间(初定)
(1)志愿填报和投档
7月29日(初定)起考生可查询个人成绩,市招考办将公布全市分数段考生数和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8月1日至3日考生填报志愿,各有关高中学校提交自主招生学生录取名单。8月6日公布各批次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分批次投学生档案,供相关学校审录。
(2)录取注册
8月7日至16日为学校录取和学生注册时间。在8月7至16日录取期间,考生可登陆市中招平台上输入自己的考号和密码,随时了解自己电子档案的录取状态,并根据自己电子档案的录取状态及时到所录取学校缴费注册。8月17日,市招考办将暂时关闭录取系统,各高中学校通过中招平台、招考办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缺档情况。
(3)补录
8月17至21日,凡个人档案状态在库的考生和清远户籍的外市考生可根据各校的缺档数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进行第二次补填志愿,清城区考生及清城区户籍外市考生到市招考办补填志愿。8月22至24日为第二次录取和注册时间。经第一次投档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对申请补录学生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原则
1.健全并严格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规定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71号)精神,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开展自主招生,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录取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的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按1:1的比例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模式。市招考办负责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市招考办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招生学校提交的录取名册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进行纠正。各招生学校要自觉执行政策规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2.优待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以下几类考生可给予加分录取(每生只照顾最高分值的一项)。
(1)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三类地区”、“二类岛”、“第三类岛”、西藏自治区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
(2)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
(3)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病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公安英模(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
(5)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
(6)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加10分投档录取。
(7)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政策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实行)的通知》(粤府函〔2020〕13号)执行。
(8)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优待政策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执行。
符合上述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办理手续时要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由各县(市、区)招考部门负责审核、录入并复印存档。
(三)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精神,我市给予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其中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招生学校须提前主动公开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备案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并根据招生方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开展自主招生,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学校进行全市招生的自主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非全市招生的各县(市、区)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分配。招生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后报市招考办备案。市直学校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基信科、体卫艺科、市招考办审批及备案。
自主招生专业技能测试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市教育局对学校测试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学校自主招生招录的考生文化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可根据自主招生项目需求设置文化科分数线,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布。
2.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
①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清远市第一中学、清远市体育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市教育局审批同意面向全市自主招生的学校(班)面向全市招生。
②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除个别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和部分计划外,其余均面向清城区招生,各县(市、区)直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③具体的招生计划和范围以市教育局今年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2)普通高中学校的投档、录取和备案工作在清远市中招平台进行。各高中学校必须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市中招平台,对本校的投档考生数据进行相关的录、退档以及注册等操作。录取新生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没有电子档案的不能录取,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档案不在本校的考生。各县(市、区)招考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在市中招平台上审核所属高中学校的档案录取。
(3)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必须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并在规定的录取时间内完成录取相关工作。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招考办第一次投档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可由学校申请,招考部门组织择优录取中考分数达到本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落选生和清远户籍的外市考生,录取名单由各县(市、区)招考办审核后报市招办统一进行电子档案投档。经两次投档仍未完成招生任务的,报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批后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含民办)适当调整录取控制分数线。
3.中职技校招生
中职(技工)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中进行录取。具体的录取时间和操作按省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4.全省统考招生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和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生的具体招生工作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录取工作要求
1.经市招考办投档的线上考生,各高中学校应及时通知考生到所录取学校缴费注册,未经市招考办同意不得随意退档考生电子档案。
2.电子档案初始状态为在库的落选生,各高中学校在不超出招生计划和不低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招生范围择优补录,名单经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审核后报市招考办统一投档。
3.清远户籍的外市考生申请返清就读普通高中,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进行登记(清城区户籍考生到市招考办登记),考生需提交经参考地市级以上招生考试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和户籍证明材料,各高中学校在折算分不低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择优补录,试题难度系数相近的情况下折算公式为:录取折算分=参考地分数×清远总分(830)/参考地总分-10。名单经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审核后报市招考办统一投档。
4.考生档案按照本人志愿一经投出,原则上不再调整。由于特殊原因需调整志愿的,由考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在考生分数达到转入学校分数线且不超出转入学校招生计划的前提下,经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县(市、区)招考办、转入学校审核盖章同意后,由市招考办重新投档。
5.严禁高中学校擅自录取电子档案不在本校的考生。学生电子档案状态分为在库、在阅、拟录、拟退、录取、退档、注册共7种。在库状态为考生档案没有被投档到任何一所学校;在阅状态为考生档案已经投出学校,学校正在审阅考生的档案;拟录和拟退状态为学校提交了录取和退档申请,正在等待各级招办审批;录取和退档状态为考生档案经过各级招生部门审核后同意录取或退档;注册状态为考生已经缴费注册。    
6.各高中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宣传栏张贴等多种方式公布录取的考生名单,并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各级招生部门和各高中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中招平台上学生档案的录退操作,并在规定的录取时间内完成考生档案的审核。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送审时间为9月15日-20日。
以上通知如与省2020年中招文件有出入的,以省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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