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清远中考加分政策

更新时间:2020-5-11 16:51:09

2020清远中考加分政策

优待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以下几类考生可给予加分录取(每生只照顾最高分值的一项)。
(1)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三类地区”、“二类岛”、“第三类岛”、西藏自治区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
(2)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
(3)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病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公安英模(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
(5)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
(6)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加10分投档录取。
(7)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政策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实行)的通知》(粤府函〔2020〕13号)执行。
(8)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优待政策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执行。
符合上述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办理手续时要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由各县(市、区)招考部门负责审核、录入并复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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