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照顾政策
(一)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设区市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县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
(二)少数民族考生初中阶段需在我市民族乡(上杭县庐丰乡、官庄乡)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2025年(指初中学生毕业年份,下同)享受1分的加分照顾,从2026年开始,取消此项加分政策〕。
(三)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含消防救援烈士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录取到龙岩一中提前批面向新罗区以外的六县(市、区)招生的考生应符合提前批投档录取的办法,下同〕,录取时可单独增加该批次招生计划。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下同)。
(五)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或病故)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获得中央军委表彰(含中央军委机关十五部门、原四总部中,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表彰)、省级及以上军地联合表彰等军人的子女, 报考普通高中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录取时可单独增加该批次招生计划。
(六)消防救援人员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录取时可单独增加该批次招生计划。
(七)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可以按照不超过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录取时可单独增加该批次招生计划。
(八)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和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在全市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中任选一所就读。
(九)若考生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则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进行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向报考所在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填报《“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逾期不予受理。照顾录取考生名单实行市、县(市、区)、校和学生所在班级四级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获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
龙岩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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