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菏泽中考总分满分、各科目分值设置

更新时间:2024/4/28 17:13:37

2024菏泽中考总分满分、各科目分值设置

招生依据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录取。(一)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实验操作技能(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采用实际分数和 A、B、C、D 四个等级表达。各科具体分值为:语文 120 分、数学 120 分、英语 120 分、物理 70 分、化学 50 分、
生物 50 分,道德与法治 50 分、历史 50 分、地理 50 分、信息技术 30 分、体育与健康 60 分、实验操作技能 30 分,总分为 800分。等级确定办法为:考试科目等级按照实际分数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实际分数达到满分的 90%(其中语文、道德与法治达到 85%)及其以上者,记录为 A 等;
达到 75%至 89%(语文、道德与法治达到 75%至 84%)记录为 B等;达到 60%至 74%记录为 C 等;59%及其以下记录为 D 等。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 3 个科目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级制定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5 月 31 日前完成考试成绩上报工作。
听力残疾考生英语听力免试工作按照《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听
力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免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菏
教基函〔2016〕2 号)规定执行。
(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 3 个科目作为初中学业水平
考试的考查科目,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查指导意见,初中
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分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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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等级,各等级的比例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综合素
质评价等级由各初中学校按《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初中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菏教基字〔2016〕16 号)要求
和县区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各初中学校在组织考查科目测试和综
合素质评价时,要实行阳光作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各县
区要将学生的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三项考查等级和综合素质评
价等级赋予一定的分值计入招生总成绩,各科赋予分值的多少由
县区自定,总分值为 30 分。考查、评价和成绩上报工作须在 5
月 31 日前完成。
(三)艺体等特长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招收特
长生的学校应当具备相应教学条件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且只能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招收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
生,只能对学生进行特长测试或考查,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及基
础素养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招生学
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发布后组织实
施。各县区要统筹安排辖区内各招生学校的特长测试或考查时
间,5 月 22 日前完成此项成绩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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