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4/30 8:44:27
2024西双版纳中考加分政策
政策照顾
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取消中职录取照顾政策”的规定》(云招考〔2011〕3号)文件要求,以下照顾加分政策适用于西双版纳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001在本州世居的5种直过民族考生,即:基诺族、布朗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考生,加10分;
002世居云南省的25种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003教师(在边疆工作,教龄达15年及以上的教师)子女,加5分;
004获得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加10分;
005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政策规定的农转城独生子女可享受此项照顾),加10分;
006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按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军区政治部《云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3〕1号)有关规定执行;
007烈士子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二级英模子女,加10分;
008获得州、县(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加5分;
009归侨、港、澳、台人员及子女,加5分;
010因公牺牲的消防救援人员、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011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人民警察子女,加5分;
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照顾分不累加,取分值最高一项给予照顾。
政策性照顾加分由考生提出申请,交报名确认点签署审查意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确认点将所有加分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于6月20日前汇总上报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享受优待照顾的,由其父(母)所在单位上级部队政治部门开具证明,于6月20前将相关材料及入学需求上报所属县(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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